酒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
酒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近年来,许多明星大腕也逃不过酒驾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下面分享酒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及相关资料。
醉驾认罪认罚书是要签的。根据认罪认罚制度,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的话,法官是有可能在量刑上少判的,态度良好的一个体现就是认罪认罚书的签署,一般需要签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涉嫌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嫌醉驾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自愿的,不愿意签可以不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涉嫌醉驾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涉嫌醉驾不认罪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签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都不是必要的,事实上,在醉驾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反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量刑,不过,人民法院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就故意加重量刑。
一、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吗?
1、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因为从形式上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是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并充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的有关利害关系,能最大限度体现其自愿性和真实性。
一旦签署,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方面声明、认可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效果不亚于此前做的供述笔录。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心”签署的情况。
比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顶包者。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又反悔的,虽然该反悔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证据,但仍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2、认罪认罚具结书之中需要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条款、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仍可判无罪吗?
1、不论被告人是否认罪,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其他证据的案件,或者事实不清,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内心确信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宣告无罪。
2、审判阶段,审判长仍应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判长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审查:
(1)知悉性审查,审查核实被告人是否知悉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2)审查被告人是否具备普通人的正常认知能力。
(3)审查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有无异议,“认罪”“认罚”是否其真实自愿意思。
(4)基础事实(或者在案证据)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认罪认罚等的方式来减轻自己最终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在审判阶段,审判长会从审查被告人是否具备普通人的正常认知能力、审查核实被告人是否知悉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等方面来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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