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继承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会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取得老人留下的房产,而作为多套房产则想将其出售,那么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继承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法定继承的房产可以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如何继承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自然人通过法定继承的房产是可以买卖的,在我国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体的规定如上。
可以交易,继承取得房产的,房产过户后即可以出售,继承的房产不需要交税。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2、继承取得的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最终确定房屋所有权。将房屋人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后,该房屋在法律上即属于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所有权。可根据个人意愿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3、相关法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继承的房产的认定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继承房产显然是可以直接交易处理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那么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继承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继承人需要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后才可以出售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继承人是不可以买卖给第三人。
一、继承的房产能买卖吗
房产继承者根据需要,可以对房产进行处理,例如买卖。但是房产的出售者,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否则,房屋买卖就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最终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继承的房产要能够买卖,就必须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继承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就能够将继承的房产进行买卖。现实中房产继承过户是件麻烦事,如果不注意,会遇到很多困难。
现在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多,一旦发生代位继承,而且兄弟姐妹见钱眼开的话,自己想留给子女的财产份额分分钟会被瓜分掉一些。
为人父母一般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
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再凭着继承权公证书、父母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买卖流程是怎样
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主要从房屋的房龄、楼层、地段等进行。
评估之前,要先说明是进行继承产权的评估,这样评估价会比市值少25%左右。若自己不找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接下来的公证部门自己会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反而不划算。
2、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房屋评估后,带着评估报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同时继承人需要随身携带上以下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
在生活中,办理继承公证是最容易让一家人出现分歧的地方,尤其是继承人不止一个的时候。
3、进行房屋测绘。通常被继承的房屋的原房产证有房屋测绘平面图,就不需要重新请测绘公司测绘了。
如果房产证为老旧的房产证,上面的测绘图为钢笔印记,房管局无法提取图片,就需要重新测量。另外,如果房屋面积存在争议,也需要重新测绘,以便进行房屋登记。
4、到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手续。携带继承证明文书、房产证、房屋测绘图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向工作人员领取一份《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将资料提交。
随后办理人员进行受理,核对并发送回执。等所有材料都审核完成之后,就会向继承者发放,已经更改过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的处理。很多房屋的继承都在继承公证环节有分歧,最后继承结果是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这时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三、继承房屋的相关案例分析
老张有2个儿子,老大婚后分出单过,与父母同居一城。老二大学毕业去外国读博士,其间,老张和他的老伴相继去世。老二匆匆赶回看望,又匆匆离去。哥俩都没有提及楼房等遗产继承问题。
老二走后老大把父母留下的楼房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事过5年老二回国,他向哥哥提起了继承父母楼房的问题。
嫂子、哥哥不同意:“父母均已去世超过了5年,弟弟主张继承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房子已登记在我的名下”。
请问,哥哥的说法对吗,弟弟还能否继承该楼房?
律师解答:按照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老二在父母死后,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表示,应当视为接受了继承。
这样父母的遗产就成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大和老二的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已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遗产过户到哥哥一人名下,不能就此简单的认定为哥哥一人的财产,而应认定为其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析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何时分割,不应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对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的保护不适用《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哥哥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弟弟有权要求分割父母的房产。
继承的房屋可以出售给第三人,但是需要变更之前的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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