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那怎么办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那怎么办,现在法律是越来越完善的,越来越全面化的,新婚姻法发布之后,对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做了明确的规定,以下了解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那怎么办及相关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
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针对这种情况,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规定
1、在婚前,买完房子后,只写下其中一方的名字。
无论双方,是哪方先买的房子,只要是婚前购买的全款房子,在只写上自己名字的情况下,离婚后,财产分割可按“婚前财产”计算!就算结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结婚后的她(他)也不能分房子,新婚姻法实施后,就能有效地打击那些“骗婚”的行为。
2、一方买全款买房,但只写对方的名字。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无论婚前或结婚后,只要一方能证明房子是另一方“赠予”的,就算对方拿全款买房,结婚后无权进行分割。
3、婚前贷款买房,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
借钱买全款买房不同于全款买房,贷款买房时还会涉及还贷比例问题,假如是婚前贷款,一般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那房子就是谁的,但如果是婚后夫妻一起还贷,那么贷款买房的人还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其中包括房产增值部分。
4、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相信大家对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规定都会有所了解,结婚后买房的夫妻,无论写下谁的名字,都是属于两个人的共有财产,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买受的`钱属于婚前财产,而登记时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婚后购买的房子也会被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而另一方则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新婚姻法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吗
要分情况。
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解释:《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产权归属
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这种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
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
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以上就是“新婚姻法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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