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如何单方赠与给婚后子女
父母如何单方赠与给婚后子女,很多的父母都是一直在为自己的子女操心的,在子女还没有能力买房子的时候,父母会想办法给自己的子女弄房子,想赠于子女,以下分享父母如何单方赠与给婚后子女。
一、父母怎么把房产赠与子女?
办理步骤及费用
1、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二、房产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撤销情况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63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提醒,办理房产赠与必须慎重。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是父母对于子女的关心,子女也要好好地赡养父母。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要注意了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那么民法典实施后不同的出资情况,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这一点是没有改变的。
在子女领取结婚证之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的。
还有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根据司法解释: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以后,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的最好有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要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还是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还有他的配偶一起的。
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还款期限等等,如果在婚后购买房产作为父母来讲,就要注意一下,尤其是给自己子女买房子的,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否则的话有可能你出了很大的力,花了很多的钱买了房子,结果在离婚的时候被人家给分走了。
一、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房产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综上所述,对房产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毕竟房产在购买的时候就有多种途径,如果是婚后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的,如果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有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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