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吗, 在房产证上加夫妻一方的名字管用。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吗。
在房产证上加夫妻一方的名字管用。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
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房产证作为我国房屋的合法象征,是证明房屋属于我们个人财产的最好证明。一个房子作为我们的比较大的财产,我们在产权和加名字上面都尤为谨慎。
下面小编就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吗具体都有哪些解释,针对在这一房产类的事宜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婚后房产证加名是否有用?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享有。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二、房产证加名办理流程
在房产证加名字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主要有契税、工本费等。
1、无贷房子房产证上加夫妻名字
①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②去房屋交易中产权变更窗口办理;
③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大概在150元左右。
2、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①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② 办理所需费用: 除了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③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注意事项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
2、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不管房产证加名字手续是否繁琐,大家在买好房子后就应该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及时解决房屋产权归属,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我国的'相关办事原则认为为如作为双方的婚前财产,加名字证明双方共同持有的。如果是婚后财产不论加不加名字都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处理,
希望大家在办理相关证件时要小心谨慎才是。
一、什么是房产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
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
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二、房产证加名字有用吗
在绝大多数购房者看来,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实不是的。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较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
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
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三、房地产证灭失补发登记需的提交的资料:
当地的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
查档材料应加盖档案的查档专用章
遗失房产证具结书
答案是肯定的。有这么四种情况:
1、如果是男方婚前已经购买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这种赠与是不可撤销的,
如果只签订赠与合同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或者办理公证的话,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2、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并且是用的夫妻俩的积蓄,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
3、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并且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所以这个时候加名字是很重要的;
4、如果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这个时候如果加名字一般是五五开,
如果不加名字就是按出资额了;
从上述四种情况大家也能够看出,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很有用的。
如果一个男人都不敢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那么他还是真的爱你吗?好了,闲话不多说,波波法官带领大家来看看具体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注意:该条规定第二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又做了细化,什么是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呢,一般在生活中,即便是父母想赠与一方也不会明确说出来,那么怎么体现呢,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注意: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是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注意:房屋等不动产一般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后才视为权利转移,所以只签赠与合同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或者办理公证的话,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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